「本文来源:云南*法」
“我今年62岁了,从年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我就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但至今,协议约定的安置土地一直未能办理建房手续,多年上访一直未果,很是无奈……”
这是一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位花甲老人在法庭的声音。
案情回顾
该案所涉房屋地处建水县小桂湖商业区,约平米,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对原告王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建水县住建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征收王某位于太史巷的房屋,征收部门划平米位于泸江河的安置用地给王某,并办理平米的建房手续,同时支付王某征收补偿费3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王某按协议履行了交房义务,住建局也按协议支付完征收补偿款。但后因约定的安置用地涉及土地规划原因,住建局一直未能为王某办理用地手续,王某经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解决无果,遂于年2月诉至建水法院。
多元解纷
本案原告已按协议履行了义务,纠纷长期未得到解决,不仅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势必影响今后的拆迁工作,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建水法院积极向建水县委*法委汇报,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府各部门职能作用,力促本起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年8月,建水县委*法委召集法院、城建局、自然资源局、临安镇、社区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理本案,共同梳理原告诉求,在法律范围内为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平衡点,制定解决方案。事后,经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为原告重新调换了安置用地,经过努力,原告与被告住建局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职能
建水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古老文化历史积淀。随着城市发展,在老旧城区改造过程中,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日益显现。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古城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竣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水法院将积极履行审判和诉讼服务职能,并在建水县委的领导下,积极与*府各部门联动配合,不断加大此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建水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