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风华正茂的正处级干部,因为收受一辆富康车而终止了其*治生命,这或许令人惋惜。而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是受贿犯罪。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杜新灵的落马再一次证明了法网无边的道理。
2003年底,美丽的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新山南部片区铅锌矿发现了铁矿。这一消息的传开,立即吸引了许多人的
他通过关系顺利地说服峨山万得利公司与自己签订了合作开采协议。为了使万得利公司在竞标中获胜,矣某又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时任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杜新灵,请他在采矿权出让过程中给予支持。
为得到杜新灵的“关照”,矣某于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敲开了杜新灵的家门。寒暄之后,矣某将一个装有6000元的信封递给杜新灵,说:“过年了,给你拜个年。”杜新灵推辞一下就收下了。在杜新灵的极力推荐和协调下,万得利公司顺利取得了采矿权。
让“朋友”为富康车买单
做成“好事”后,杜新灵心里却放不下了矣某。2004年初,杜新灵参加国土系统在勐腊县召开的运动会。一天晚上,他主动打通了矣某的电话,请矣某到勐腊县玩。矣某来到后,杜新灵对他说:“朋友要相互支持,我也有难处。国土局车少,我没有车开,如果有辆车的话,以后办事就会方便点。”矣某心领神会,马上说这件事问题不大。
2004年4月,杜新灵在云南省委*校研究生班培训学习期间,打电话给矣某,说他看上了一款富康车,想以矣某的名义买下。放下电话,矣某不敢怠慢,立即从西双版纳赶到昆明。在矣某支付了9.18万元的车款后,杜新灵以矣某的名义为车上了牌。一个月后,杜新灵对矣某说:“我在办理该车落户时支付了购置税、保险及养路费共1.2万余元。”矣某一听,立刻心领神会地说:“我一会儿把这个钱还给你。”就这样,矣某承担了买车所需的全部款项。
杜新灵开了一段时间后,一想到车主是矣某,就觉得不踏实。为安全起见,杜新灵决定变更车主,于是让矣某在其事先伪造好的其岳父陆某和矣某签订的“购车协议”,及矣某收到陆某支付10万元的“收据”上签字。2004年11月底,杜新灵办理了该车的交易手续。
贪欲让他没有回头路
2007年5月16日深夜,身为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杜新灵被从景洪市“请”到了玉溪市检察院。感到无法逃脱的杜新灵承认了自己于2004年至2007年在担任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财物1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杜新灵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而此时的杜新灵一再对办案人员诉说自己的悔恨,但已是悔之晚矣!
今年42岁的杜新灵,是一个有着14年*龄的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是从基层一步一步走上县、州领导干部岗位的。其人生和事业正处于*金时期,本该多为国家和人民作贡献,可为什么不能洁身自爱,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呢?杜新灵的悔过书道出了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是我没有从思想深处时时警醒自己,淡忘了*纪国法,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自律意识,功利主义思想严重,从而当了金钱的俘虏。我不仅毁了自己,也害了亲人。”
杜新灵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面对权力、职务的考验,一定要深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以权谋私。作为一名共产*员,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肖凤珍雷红周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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