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皮炎医治医院 http://pf.39.net/bdfyy/jdsb/210410/8833163.html 最近,电视剧《警察荣誉》好评如潮,它吸引观众的地方不仅在于生动案例中隐含的大义大爱,更在于透过描绘人生百态对社会大众产生的教育意义,而其中更多的是法律教育意义。
让人印象深刻的一个剧情是,曹警官为庆祝立功与朋友聚餐喝酒,离开饭店时本打算让徒弟代驾,但好巧不巧,自己手机遗忘在饭桌,徒弟返回饭店帮他取手机时,饭店停车场门童为方便其他车辆停放,请曹警官挪车。曹警官此时已处于酒精上头状态,发动车后就想干脆把车开到公路边停着等徒弟。就在曹警官把车开出停车场要上公路时,撞到了道路上直行的车辆,之后他又驾车逃逸再次撞上其他车辆。
最后,曹警官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因此丢了公职,断了自己的荣耀之路。
近日,建水县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杨某某与其老板一起吃饭饮酒后乘坐老板的越野车准备到某酒吧娱乐,到酒吧门口对面时,老板有事先离开,让杨某某帮忙把车倒进路边停车位。杨某某倒车时没注意路边站着的王某某,致使王某某受到惊吓后报警,杨某某被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杨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01mg/ml,属于醉酒驾驶。
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建水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当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缴纳了罚金,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再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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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心中疑惑,只是酒后挪个车,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为避免广大驾驶员酒后挪车造成犯罪的悲剧,法官友情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因此,喝酒后在路边停车位、饭店停车场、酒店门口等场所挪车,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ml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再温馨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切勿酒后驾车。
原标题:《酒后挪车的“曹建*”,你知道自己犯罪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