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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ldquo黑洞r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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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圣洁

编辑

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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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稳健、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时也会有“藏污纳垢”乱象,而银保监会近期的罚单揭示了部分大行的违规操作。

1月8月,中国银保监会集中披露了一批罚单。其中,对工商银行和邮储银行及相关人员的4张罚单最为引人瞩目。

相关罚单显示,工行、邮储在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中,出现了诸如:

用非公允价格交易而人为调节理财产品收益率;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

用非代客资金为理财产品垫款;

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等违规情况。

其中,以非公允价格交易人为调节理财产品收益率,相互交易调节收益,滚动发行理财产品承接风险资产等情节最为严重,对理财产品投资人的潜在收益损害最为明显。

这三项行为均涉及对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操纵”,这意味着至少是部分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全部收益,它们的产品收益被“腾挪”给了其他产品,或是相关银行填补既往的风险资产窟窿上。

而监管部门此次出手重罚,就是表明监管的态度,对于这种违规事项、风险操作之举的“零容忍”。

01

邮储银行被罚万元

根据罚单,邮储银行此次被处以万元的罚款,相关的违法违规案由有26条,牵涉银行理财、同业业务、房地产贷款、债券承销等多项业务。

其中,关于理财业务违法违规的案由就占了一半以上。

具体来看,在销售上,邮储银行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违规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

在产品投向上,邮储银行存在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未实现风险隔离;理财产品相互交易,未实现风险隔离等行为。

在收益结算上,邮储银行存在理财投资收益未及时确认为收入;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人为调节收益;理财风险准备金用于期限错配引发的应收未收利息垫款;使用非代客资金为理财产品垫款等行为。

在信息披露方面,邮储银行存在未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披露非标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代销产品信息等行为。

此外,邮储银行还存在理财投资接受第三方银行信用担保、未按《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约定收取代销手续费、债券承销与投资业务未建立“防火墙”制度、资金违规支付股票定向增发款;同业投资资金(通过置换方式)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债务性资金用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资金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府融资、未进行资金投向风险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等违规违法行为。

由于高达26条违法违规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邮储银行被罚款万元。

此外,时任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行长杨卫红、分行副行长张社建因为对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行为负有责任,均被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10万元。

02

工行被罚万元

无独有偶!工商银行也因23条违法违规案由而被处以万元,其中逾半数案由也均涉及理财。

具体来看,工行存在:

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测算不准确;

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

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

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

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且按原价交易调节收益;

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未登记或超时限登记;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等违法违规案由。

最后,工商银行因为23条违法违规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罚款万元。

本期责任编辑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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